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19-10-12 12:21 | 来源: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为全面掌握我县环境质量,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推进环境监管执法OD真人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考核实施方案》及《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当雄县2020年第三季度县域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如下: 一、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我县地表水监测有当曲河上游500m、当曲河下游1000m和羊八井电厂污水汇入前1km三个点,监测指标有流量、水温、电导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计26项指标,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地表水指标除流量、水温、电导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我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有当曲卡镇水源地(地下水)和中学水源地(地下水)两个点,监测指标有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 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总大肠菌群、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铝、硫化物、钠、菌落总数、碘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共计93项指标,第三季度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我县空气监测有县委和人民法院两个点,监测指标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细颗粒物(PM2.5)共计6项指标,第三季度监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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