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1-12-24 点击数量:

为保证共享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共享设备使用效率,减少设备操作不当造成仪器维修、闲置等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共享设备分为A类和B类共享设备,其中A类设备为必须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设备,如: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流式分选仪,超速离心机等。B类设备为培训后可自主使用的设备,如酶标仪、凝胶成像仪,PCR仪等。

2、共享设备设置信用积分,以规范共享设备使用,共享设备信用积分满分100分,每年年底清零,不累积。

3、共享设备信用积分,根据行为类型设置不同处罚规则,并扣除对应信用积分。信用积分累积扣除10分,处个人警告处理;共享设备信用积分累积扣除20分,暂停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所有设备预约权限30天;共享设备信用积分累积扣除40分,暂停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所有设备预约、使用权限180天。

4、处罚种类包括:

1) 设备使用后未清洁,扣信用积分2分;

2) 不按规则使用设备,扣信用积分2分;

3) A类设备迟到(30min内),扣信用积分2分;

4) A类设备无故爽约(30min后),扣信用积分10分;

5) B类设备预约时间结束30min后,仍在使用设备,扣信用积分5分。

6) B类设备预约时间内仪器闲置一小时以上(如PCR仪),扣信用积分10分。

7) 出借个人账号,授权他人使用停临床医学研究中心B类设备,扣信用积分10分。

8) 人为原因损坏设备,扣除信用积分40分,并按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验室驾照式管理规定》处罚。

4、其他事项:

1) B类设备(需预约),超过预约时间30min未开机,一律取消预约资格。

2) 激光共聚焦、流式分选仪等A类设备,累积取消预约5次,暂停预约权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