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1-12-24 点击数量: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009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发生在本中心范围内的生物安全事件,减轻危害,保障从事科研工作的各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本中心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制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主席令第872013修订)、《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建委2006年发布)、《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实验动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2.1-2001)、《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2.2-2001)、《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2001)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辖范围内的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四条  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在实验室操作、转移、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员暴露或感染(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以及在本中心外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室内环境及各类人员身体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五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原则为

1.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2. 各负其责,协同处置

3. 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 最大限度减轻危害,减少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第六条  本中心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负责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 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刘鑫。

副组长:祝元锋。

组员:彭曦,杨永军,范仕郡,鲁永玲,纪月异。

2. 应急处理小组组长负责预案启动、紧急决策、总协调指挥,同时为事件责任报告人,负责事件的上报。并根据应急处理预案对小组成员进行明确分工。小组成员各司其职,根据具体分工负责本中心的生物安全日常和应急管理工作。

3. 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完善生物安全保障设施及各种防护装备;对本中心P2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风险评估与自查;对实验人员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对本中心实验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准则,微生物操作规程以及本中心的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培训;组织本中心实验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应急演练等。

4. 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包括: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实验室的封闭隔离与警示,污染源隔离、警示与消毒灭菌,人员隔离和救治出入本中心的人员管控,人员的信息统计与上报等。

5.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更新,修订和补充。

 

章 生物安全事件分级

第七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三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第八条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P3P4实验室环境下进行操作的微生物及其材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泄露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实验室各类人员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事件

2. 发生动物与人之间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  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Ⅱ级)主要包括:

1. 实验人员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违规带入,保存至本中心但未造成环境污染或人员感染。

2. 发生动物之间传染性疾病。

第十条  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主要包括:

1. 本中心的各类人员由于操作病原微生物(适合在P2及以下实验室防护条件下操作的微生物)所导致的实验室环境污染和人员职业暴露。

2. 发生动物抓伤,咬伤或被微生物污染的针头、利器刺伤等。

第十一条  本地区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响应为较大生物安全事件(Ⅱ级)。

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Ⅱ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本中心应急处理小组不具备对Ⅱ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Ⅱ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包括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违规保存或因其泄露导致的环境污染,人员职业暴露或感染等。

1. 实验室各类人员如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保存至本中心,应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实验人员撤离至病原微生物保存位置所在的实验间外,并对该房间进行封闭,隔离和警示,等待进一步处理。如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由于泄漏导致环境污染或疑似有人员暴露,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撤离至实验室外,并对中心进行封闭,隔离和警示。疑似暴露人员以自救为主,互救为辅的原则在保证现场水、电、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撤离至应急隔离间进行自我隔离、自救和互救,等待进一步处理。

2. 应急处理小组应在1小时内上报医院相关部门,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对该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包括对病原微生物的转移,采样送检以及对疑似感染者的转移和进一步医学检查等。

3. 如该病原微生物被证实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该疑似感染者被确诊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应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应急处理小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人员的统计上报和通知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消毒等工作,以防止病原体的进一步扩散和使感染者得到及时救治。

4. 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应指派一名小组成员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记录,备案和报告。

第十三条  Ⅲ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本中心应急处理小组具有对Ⅲ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Ⅲ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包括在进行微生物实验活动时由于病原微生物泄漏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职业暴露等。

1. 实验人员在进行微生物实验活动时由于病原微生物泄漏导致环境污染或职业暴露时,应立即停止实验,并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1) 微生物泄漏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程序:

1) 如微生物泄露到地面和实验台面时,用纸巾或毛巾覆盖污染处,从污染区域外围向中心倾倒0.2%过氧乙酸进行消毒,消毒时间30min。消毒完成后用一次性纸巾对区域进行清理,所有废弃物和清理用具收集于专用收集袋内。

2) 如微生物泄露到离心机内时,应立即停止离心,离心机盖保持关闭状态30min确保微生物充分沉降,75%酒精消毒离心机腔体内部3min,然后镊子夹取75%酒精棉球进行擦拭两遍,使用移动式紫外灯对周围空气消毒30min,所有废弃物和清理用具收集于专用收集袋内。

3) 如微生物泄露至墙面时,采用0.2%过氧乙酸喷洒墙面消毒30min,然后清水擦拭去除残余物,所有废弃物和清理用具收集于专用收集袋内。

4) 如微生物泄漏至仪器表面时,采用75%酒精喷洒污染处消毒3min,然后用镊子夹取75%酒精棉球进行擦拭两遍,所有废弃物和清理用具收集于专用收集袋内。

5) 在对微生物溶液进行搅拌、震荡、移液器吹打、注射器接种动物和安瓶抽取菌液等易于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后,应使用紫外灯对环境消毒30min。

(2) 微生物泄漏导致人员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程序:

1) 病原微生物泄漏至实验人员皮肤上,首先用肥皂液清洗后用清水冲洗,然后75%酒精或碘伏消毒3-5min最后用清水冲洗。如有伤口,首先用力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用肥皂液清洗后用清水冲洗,然后75%酒精或碘伏消毒3-5min最后用清水冲洗,包扎伤口。

2) 病原微生物泄漏至实验人员眼内,立即用洗眼器清洗然后用0.5%的聚维酮滴眼液进行消毒。

3) 病原微生物泄漏至实验人员衣服、鞋帽上,立即脱下污染物品,交由实验室工勤人员用0.04%过氧乙酸浸泡120min或高压蒸汽灭菌121℃,15min)处理

2. 实验人员完成应急处理后立即上报中心应急处理小组,并协助完成事件调查。

3. 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确保紧急处理过程规范、完善必要时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就医。

4. 对整个事件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十四条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事件包括在本中心发生的动物与人之间、动物之间传染病等Ⅱ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以及在进行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动物抓伤,咬伤以及病原微生物泄露Ⅲ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 动物实验Ⅱ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 发现疑似动物传染人或疑似动物之间传染性疾病等情况时,实验人员应立即向动物平台工作人员报告。动物平台工作人员应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至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小组根据具体事件决定上报层级(我院相关部门、重庆市动物管理委员会、全军动物管理委员会)和进行应急处理:

1) 发生动物病原微生物传染人时(如:狂犬病、口蹄疫、炭疽病、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将人员隔离并及时送医处理。同时要封锁整个区域,并整个饲养区域消毒处理。对发生传染病的实验动物捕杀并无害化处理。保留样本做进一步调查。进入现场的人员及处理动物的人员均需穿隔离衣并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防护镜。

2) 发生动物之间的病原微生物传染性病时(如:鼠痘、仙台病毒肺炎、小鼠肝炎病毒、兔瘟等),应对饲养区域消毒处理,实验室外环境要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措施。同时要封锁、隔离整个区域,对发生传染病的实验动物捕杀并无害化处理。保留样本做进一步调查。进入现场的人员及处理动物的人员均需穿实验服,并配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

3) 具体处理流程:发生上述两种情况时第一时间报告平台管理员,平台管理员再报告应急处理小组成员,现场初步评定后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对于涉及的人员和有接触的人员隔离或送医处理;对于涉及的实验动物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对饲养间的墙面、地面、顶面、笼具、台面进行0.2%过氧乙酸喷洒消毒30min,实验室外环境要采取严格的、杀虫、灭鼠措施。涉及人员的衣物需要高压蒸汽灭菌121℃,15min)。

(2) 对整个事件进行记录和备案。

2. 动物实验Ⅲ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 发生动物抓伤或者咬伤时,首先用力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用肥皂液清洗后用清水冲洗,然后75%酒精或碘伏消毒3-5min最后用清水冲洗。根据情况送急诊科处理或接种相应疫苗 

(2) 实验人员完成应急处理后立即上报中心应急处理小组,并协助完成事件调查。

(3) 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确保紧急处理过程规范、完善必要时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就医。

(4) 对整个事件进行记录和备案。

3. 在进行动物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参照病原微生物泄露的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本地区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如卫生主管部门如宣布本地区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本中心将立即启动疫情期间应急管理预案。

1. 疫情期间所有人员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博体育网站和海博体育网站第一附属医院对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入实验室,准入人员严禁私自带人进入实验室,违者取消准入资格,暂停相关实验人员的实验资格并上报医院。

2. 准入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严格遵守七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3. 若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或其家人有病毒感染高风险接触史或出现可疑症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有高风险接触史人员或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当日值班员,当日值班员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备案。

2) 实验室立即封闭,协助医院相关部门开展对实验室的全面消毒工作。

3) 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将详细情况上报并协助开展查找密切接触者的工作,并按相应要求完善后续工作,如通知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等。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报告时限:

本中心如遇Ⅱ级生物安全事件,原则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再逐级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如遇Ⅲ生物安全事件,由应急处理小组形成决议确定上报层级。应急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后再及时进行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书面报告内容:

1. 初次报告:实验室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病原体名称及生物安全危害等级、感染或暴露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并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小组确认事件终止后1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六章  应急处理终止

第十  Ⅱ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工作终止:

1. 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

2. 医院相关部门评估确认实验室无风险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第十  Ⅲ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工作终止:

1. 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

2. 本中心安全委员会评估确认无风险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第七章  应急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物资与设备储备:

1. 中心根据防护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护和洗消物资。包括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实验服、手套、口罩、实验用鞋、医用帽、面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酒精、碘伏、过氧乙酸,肥皂液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洗消物资。科室耗材管理员负责进行适时申领和发放。

2. 配备足够的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废液暂存容器、洗眼器、冲淋装置,设置应急隔离间等防护设施。科室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其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

3. 安全员每季度对应急物资储备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进行巡视检查,以提醒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充足。

第二十一条  人员培训与应急演练:

1. 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对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的专项培训。生物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本科室新入职人员、申请准入的实验人员以及新入职的在本中心工作的外单位各类人员等)进行岗前生物安全培训,定期对本中心涉及生物安全的所有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内容包括: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准则以及本中心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②微生物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2. 中心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本中心实验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应急演练。